入会条件及须知发表时间:2020-03-21 11:03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由企业和社会团体组成;个人会员由学术会员和荣誉会员组成。 1、 年广告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广告公司; 2、 年广告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的报社、广播电视台; 3、 年广告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设有专门广告经营机构的网络公司; 4、 年广告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交互式媒体进行品牌营销传播活动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 5、 年广告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杂志社、广告信息服务机构、广告调查研究机构、广告器材与设备企业等单位; 6、 年广告费投入在100万元以上,设有广告宣传机构的工商企业。 单位会员中还包括团体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广告行业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根据自愿原则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即可成为团体会员。 各市、州、县(区)广告协会是省广告协会的团体会员,团体会员根据本会的工作计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并定期向本会反映广告业发展情况。团体会员是本会开展工作的主要环节,应做好对本地区省广告协会会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个人会员:应是具有较高的广告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者、专家,并基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出版过广告学术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广告论文,从事广告理论研究3年以上的人员; 2、 有广告及相关学科的专著发表,在高等院校从事广告教育3年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 3、 从事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或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获得过国家或省级优秀广告论文或作品奖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广告论文的工作者; 4、 取得国家有关单位颁发的广告或与广告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 个人会员中还包括荣誉会员。在经济、法律等方面给予贵州省广告业支持与援助,为贵州省广告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士,可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二)常务理事会授权省广告协会办事机构对单位、个人的入会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会长批准。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惠及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遇到经营困难时,获得本会支持、帮助的权力; (六)享有本会帮助提升会员单位品牌影响力的权力;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六)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