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国广告协会 “CNAAⅠ”、“CNAAⅡ”、“CNAAⅢ”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15-08-11 00:00 附件下载:1、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广协〔2015〕10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国广告协会 “CNAAⅠ”、“CNAAⅡ”、“CNAAⅢ”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 根据行业的强烈诉求,经向业界和政府有关部门广泛调研,并结合国内外证明商标管理和使用经验,中国广告协会依据《商标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一级广告企业”、“二级广告企业”、“三级广告企业”证明商标,于2012年7月正式获得核准注册,并严格执行经商标局备案的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依法开展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通过制定行业服务专业标准、建立广告企业竞争力和诚信度评价体系,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按照新《广告法》中“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的要求,同时依据《商标法》、《合同法》、《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广告协会修改完善了《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已报商标局变更),使其更加符合国家改革的政策方针和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以此为依据对证明商标有关文件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现印发2015年度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有关文件。请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相关工作。原《关于印发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中广协〔2013〕15号)、《关于印发<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服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广协〔2014〕1号)、《关于<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许可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中广协〔20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2015年修订) 2.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2015年修订) 3.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2015年修订) 4.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2015年修订) 5. “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2015年) 6.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
中国广告协会 2015年7月31日 抄送:中广协各分支机构 附件1
中国广告协会 “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广告企业的服务质量与市场竞争力,维护和提高“CNAAⅠ”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广告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CNAAⅠ”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广告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特定品质。本标识由图案和中英文字组合而成,图案为“CNAAⅠ”,用以表明“一级广告企业”、“Advertising Agency-Level1”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中国广告协会是“CNAAⅠ”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CNAAⅠ”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CNAAⅠ”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CNAAⅠ”证明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 第六条 申请使用“CNAAⅠ”证明商标的企业须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2500万元,照章纳税。 2.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至少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无不诚信记录。 3.企业有职工2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具有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每年人才培训经费投入人均不低于2000元。 4.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3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8个品牌提供整合营销传播、策划执行与创意设计制作、媒体广告策划购买与代理销售等综合或专项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5.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6件以上。 6.企业为广告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近2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4件。
第三章 “CNAAⅠ”证明商标的申请和使用
第七条 申请使用“CNAAⅠ”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须根据本规则第二章的条件要求,按规定程序递交《“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含附报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使用“CNAAⅠ”证明商标的企业,由中国广告协会委托企业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中国广告协会审查。中国广告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标准及企业服务类型进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九条 符合“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订《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CNAAⅠ”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条 获得“CNAAⅠ”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只能在广告活动中使用该商标,不得扩大该商标的使用范围。被许可使用“CNAAⅠ”证明商标的法人企业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第十一条 使用“CNAAⅠ”证明商标时,标识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编号规范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设计标准手册》要求执行。使用本商标的企业须严格履行《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十二条 “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向中国广告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CNAAⅠ”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CNAAⅠ”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企业相关宣传途径中使用该商标,进行企业的品牌宣传; 2.优先参加中国广告协会主办或协办的国内外培训交流、行业赛事等活动; 3.使用该商标受到侵权时,可向中国广告协会申诉,要求其对企业的正当权益给予必要的法律支持; 4.对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CNAAⅠ”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CNAAⅠ”证明商标所指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维护市场声誉,按照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2.接受中国广告协会、社会公众与相关部门对企业服务质量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应有专人负责该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CNAAⅠ”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CNAAⅠ”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CNAAⅠ”证明商标。
第五章 “CNAAⅠ”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广告协会是“CNAAⅠ”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中国广告协会建立考核与检查机制,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六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国广告协会与“CNAAⅠ”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七条 中国广告协会为保证“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有关投诉。
第六章 “CNAAⅠ”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八条 “CNAAⅠ”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 中国广告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未经中国广告协会许可,擅自使用与“CNAAⅠ”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中国广告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CNAAⅠ”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中国广告协会有权收回其《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使用“CNAAⅠ”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CNAAⅠ”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证明商标标识,审查管理,受理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CNAAⅠ”证明商标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附件2
中国广告协会 “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广告企业的服务质量与市场竞争力,维护和提高“CNAAⅡ”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广告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CNAAⅡ”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广告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特定品质。本标识由图案和中英文字组合而成,图案为“CNAAⅡ”,用以表明“二级广告企业”、“Advertising Agency-Level2”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中国广告协会是“CNAAⅡ”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CNAAⅡ”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CNAAⅡ”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CNAAⅡ”证明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 第六条 申请使用“CNAAⅡ”证明商标的企业须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700万元,照章纳税。 2.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至少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无不诚信记录。 3.企业有职工10人以上,其中70%以上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具有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每年人才培训经费投入人均不低于1000元。 4.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2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5个品牌提供整合营销传播、策划执行与创意设计制作、媒体广告策划购买与代理销售等综合或专项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5.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3件以上。 6.企业为广告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近2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3件。
第三章 “CNAAⅡ”证明商标的申请和使用
第七条 申请使用“CNAAⅡ”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须根据本规则第二章的条件要求,按规定程序递交《“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含附报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使用“CNAAⅡ”证明商标的企业,由中国广告协会委托企业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中国广告协会审查。中国广告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标准及企业服务类型进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九条 符合“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订《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CNAAⅡ”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条 获得“CNAAⅡ”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只能在广告活动中使用该商标,不得扩大该商标的使用范围。被许可使用“CNAAⅡ”证明商标的法人企业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第十一条 使用“CNAAⅡ”证明商标时,标识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编号规范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设计标准手册》要求执行。使用本商标的企业须严格履行《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十二条 “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向中国广告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CNAAⅡ”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CNAAⅡ”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企业相关宣传途径中使用该商标,进行企业的品牌宣传; 2.优先参加中国广告协会主办或协办的国内外培训交流、行业赛事等活动; 3.使用该商标受到侵权时,可向中国广告协会申诉,要求其对企业的正当权益给予必要的法律支持; 4.对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CNAAⅡ”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CNAAⅡ”证明商标所指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维护市场声誉,按照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2.接受中国广告协会、社会公众与相关部门对企业服务质量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应有专人负责该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CNAAⅡ”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CNAAⅡ”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CNAAⅡ”证明商标。
第五章 “CNAAⅡ”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广告协会是“CNAAⅡ”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中国广告协会建立考核与检查机制,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六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国广告协会与“CNAAⅡ”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七条 中国广告协会为保证“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有关投诉。
第六章 “CNAAⅡ”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八条 “CNAAⅡ”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 中国广告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未经中国广告协会许可,擅自使用与“CNAAⅡ”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中国广告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CNAAⅡ”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中国广告协会有权收回其《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使用“CNAAⅡ”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CNAAⅡ”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证明商标标识,审查管理,受理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CNAAⅡ”证明商标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附件3
中国广告协会 “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广告企业的服务质量与市场竞争力,维护和提高“CNAAⅢ”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广告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CNAAⅢ”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广告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特定品质。本标识由图案和中英文字组合而成,图案为“CNAAⅢ”,用以表明“三级广告企业”、“Advertising Agency-Level3”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中国广告协会是“CNAAⅢ”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CNAAⅢ”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CNAAⅢ”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CNAAⅢ”证明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 第六条 申请使用“CNAAⅢ”证明商标的企业须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300万元,照章纳税。 2.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至少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无不诚信记录。 3.企业有职工8人以上,其中60%以上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具有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每年人才培训经费投入人均不低于500元。 4.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1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3个品牌提供整合营销传播、策划执行与创意设计制作、媒体广告策划购买与代理销售等综合或专项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5.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1件以上。 6.企业为广告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近2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1件。
第三章 “CNAAⅢ”证明商标的申请和使用
第七条 申请使用“CNAAⅢ”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须根据本规则第二章的条件要求,按规定程序递交《“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含附报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使用“CNAAⅢ”证明商标的企业,由中国广告协会委托企业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中国广告协会审查。中国广告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标准及企业服务类型进行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九条 符合“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订《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CNAAⅢ”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条 获得“CNAAⅢ”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只能在广告活动中使用该商标,不得扩大该商标的使用范围。被许可使用“CNAAⅢ”证明商标的法人企业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第十一条 使用“CNAAⅢ”证明商标时,标识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编号规范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设计标准手册》要求执行。使用本商标的企业须严格履行《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十二条 “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向中国广告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CNAAⅢ”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CNAAⅢ”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企业相关宣传途径中使用该商标,进行企业的品牌宣传; 2.优先参加中国广告协会主办或协办的国内外培训交流、行业赛事等活动; 3.使用该商标受到侵权时,可向中国广告协会申诉,要求其对企业的正当权益给予必要的法律支持; 4.对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CNAAⅢ”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CNAAⅢ”证明商标所指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维护市场声誉,按照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2.接受中国广告协会、社会公众与相关部门对企业服务质量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应有专人负责该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CNAAⅢ”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CNAAⅢ”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CNAAⅢ”证明商标。
第五章 “CNAAⅢ”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广告协会是“CNAAⅢ”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中国广告协会建立考核与检查机制,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六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国广告协会与“CNAAⅢ”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七条 中国广告协会为保证“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有关投诉。
第六章 “CNAAⅢ”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八条 “CNAAⅢ”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 中国广告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未经中国广告协会许可,擅自使用与“CNAAⅢ”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中国广告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CNAAⅢ”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中国广告协会有权收回其《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使用“CNAAⅢ”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CNAAⅢ”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证明商标标识,审查管理,受理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CNAAⅢ”证明商标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附件4
中国广告协会 “CNAAⅠ”、“CNAAⅡ”、“CNAAⅢ” 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 (2015年修订)
为引导广告企业向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申请使用一级(二级、三级)广告企业证明商标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四类。依据《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二章所规定的证明商标使用条件,对不同服务类型的企业提出以下标准。
一、综合服务类 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评估等。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提供整合营销策划与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一)一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3300万元(自有媒体及代理媒体广告资源销售的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4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2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20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3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8个品牌提供整合营销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综合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6件以上。 10.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4件。 (二)二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自有媒体及代理媒体广告资源销售的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20人以上,其中7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2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5个品牌提供整合营销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综合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3件以上。 10.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重要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3件。 (三)三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500万元(自有媒体及代理媒体广告资源销售的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企业品牌建设,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15人以上,其中6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5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1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3个品牌提供整合营销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综合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1件以上。 10.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一定贡献,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1件。
二、媒体服务类 指为媒体提供广告资源销售(包括自有媒体或代理媒体广告资源),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跨地域性的媒体资源与经营能力。 (一)一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7000万元(指纯媒体服务的营业收入),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4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2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20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5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12个品牌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或代理发布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8件。 (二)二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1800万元(指纯媒体服务的营业收入),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20人以上,其中7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3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8个品牌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或代理发布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重要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5件。 (三)三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800万元(指纯媒体服务的营业收入),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企业品牌建设,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15人以上,其中6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5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1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5个品牌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或代理发布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一定贡献,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2件。
三、设计制作类 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服务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互动(网络)广告、霓虹灯广告、标识标牌等创意设计制作;企业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专业化的设计、制作水平。 (一)一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2600万元(指广告创意与设计制作的营业收入),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2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2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20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3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8个品牌提供广告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8件以上。 9.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4件。 (二)二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700万元(指广告创意与设计制作的营业收入),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10人以上,其中7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2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5个品牌提供广告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4件以上。 9.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重要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2件。 (三)三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300万元(指广告创意与设计制作的营业收入),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8人以上,其中6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5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1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3个品牌提供广告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1件以上。 9.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一定贡献,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1件。
四、数字营销类 指基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交互式媒体进行品牌营销传播活动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利用数字媒体的特性进行品牌传播活动的专业策划能力与执行水平。 (一)一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2500万元(网络等数字媒体的代理、销售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2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2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20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3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8个品牌提供数字营销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近3年实施过的数字营销案例,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4件以上。 9.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或网络公益营销事件不少于4件。 (二)二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700万元(网络等数字媒体的代理、销售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10人以上,其中7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2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5个品牌提供数字营销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近3年实施过的数字营销案例,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2件以上。 9.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重要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或网络公益营销事件不少于2件。 (三)三级广告企业标准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300万元(网络等数字媒体的代理、销售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无不诚信记录。 6.有职工8人以上,其中6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5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1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3个品牌提供数字营销服务;通过专业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近3年实施过的数字营销案例,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1件以上。 9.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一定贡献,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或网络公益营销事件不少于1件。
以上标准中,各类各级第1-4条标准,为企业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准入条件。
中国广告协会 “CNAAⅠ”、“CNAAⅡ”、“CNAAⅢ”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规程 (2015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工作规范和审查程序,依据《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研究、制定和贯彻《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及《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确定量化评分的原则和办法,对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和管理。 第三条 证明商标使用审查工作机构 1. 中国广告协会成立证明商标使用审查委员会,其职责是审查确定申请使用“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的企业。审查委员会以公正、公平、保密、独立为宗旨,采取投票表决的方法,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证不对外泄露企业信息,不擅自披露讨论结果。审查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广告主、媒体、广告企业、高等院校等相关人员。 2.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日常事务。 3.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聘请业内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其职责是对申请使用“CNAAⅠ”证明商标的企业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意见与建议,研究申请使用证明商标中的有关问题。评审专家组成员包括:广告企业负责人和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 4. 审查委员会及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审查委员会主任由中国广告协会分管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主持召开专家组和审查委员会的会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参照以上条款,成立证明商标使用审查工作机构。 第四条 企业注册地的广告协会审查企业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在《“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中填写检查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 企业在申请使用证明商标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核准: 1. 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被严厉处罚过的; 2. 违反广告行业自律条款,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3.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4. 企业财务信誉欠佳的。 第五条 申请使用“CNAAⅠ”证明商标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对企业注册地广告协会报来的材料再次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在《“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中填写意见后,报中国广告协会。 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组织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根据《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的规定和量化评分细则,对企业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办公室根据初审情况和专家组评分意见与建议,形成完整的审查报告,组织召开证明商标使用审查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企业情况进行终审。审查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专家参加方为有效。在经过充分讨论后,即可付诸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对有争议的个案,有一位委员提出,2位委员附议,可付诸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六条 申请使用“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的企业,由中国广告协会委托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中国广告协会。办公室核查后提交审查委员会会议核准。 第七条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广告企业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尚未组织开展“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广告企业,可直接向中国广告协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使用“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的企业,按照《“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组织申请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开本525px×725px)报送。 第九条 申请使用“CNAAⅠ”证明商标的企业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初审后报送中国广告协会,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申请使用“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的企业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评审后报送中国广告协会(只报送《“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 证明商标使用评审工作在每年12月31日前结束。 第十条 申请并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企业,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查批准后,须与中国广告协会签订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继续使用的企业,须再次申请,可简化申请材料(不再提供公司章程、广告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自主产权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公司管理层以下人员的毕业证等),具体内容详见《“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 第十一条 获得“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的企业,在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按程序申请使用上一级广告企业证明商标。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1、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