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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广告协会 “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6-03 00:00

中广协〔2016〕 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

自2013年起,中国广告协会根据《商标法》、《合同法》、《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备案的《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工作程序,依法开展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广泛关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2016年度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相关工作即日启动。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是通过制定行业服务专业标准,建立广告企业竞争力和诚信度评价体系的一项行业自律服务工作。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提升广告企业的品牌价值,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净化广告市场;有利于保证广告企业的服务质量,保护广告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现印发2016年度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有关文件。本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专家建议和企业需求,将《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对申请材料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请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2015年修订)

2.中国广告协会“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2015年修订)

3.中国广告协会“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2015年修订)

4.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2016年修订)

5. “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2016年)

6.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

中国广告协会

2016年5月19日

下载:2016中广协CNAA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申请说明.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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