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全站搜索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宣传工作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21-06-18 14:03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宣传工作提示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注重思想内涵,紧密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关键时间节点前后,要提高稿件质量、注意关键敏感词,不要出现差错,更不要出现政治性、原则性差错。

   一、“建党 100 周年”的主流表述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年;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100 周年;今年是建党 100 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周年;庆祝建党 100 周年;以

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 周年;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周年;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 100 周年;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周年(用“庆祝”不用“纪念”;上述表述不要漏掉“周年”的“周”)。

二、“党史学习教育”不能写作“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党史教育报道中禁提“党史教育活动”,加“活动”二字会造成政治性差错。

三、几个重要表述

       “七一勋章”不写作“七一”勋章;“两优一先”不写作“两先一优”;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写作“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

四、统一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口径问题

        各社会组织发布党史学习教育的相关稿子时,切勿过多摘录专家学者、领导“一家之言”的部分内容,党史不容评议和篡改,所有党史评述的内容必须有统一规定的出处,请严格参阅《中国共产党历史》(一、二卷)、《中国共产党简史》和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重要文献。

五、严谨借党史学习教育和建党

        100 周年之机蹭热点各社会组织要实事求是,本着对历史、对英雄负责的态度,切勿以党史学习教育、建党百年为由头,生拉活扯、牵强附会,刻意拔高,防止“低级红”“高级黑”现象发生。要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真正把握“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实事求是、尊重新闻规律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的宣传。

六、红色文化报道中禁提“建国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七、老干部讲红色文化的报道慎“对越自卫反击战”“对印反击战”

“珍宝岛反击战”等涉及对越、对印、对苏战争。对抗美援朝、抗日战争没有限制。

政治术语规范表述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新两步走战略安排从 2020 年到 2035 年,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从 2035 年到本世纪中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期

4.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5.“五位一体”总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6.“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7.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8.坚定“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9.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0.“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11.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12.统揽“四个伟大”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13.精准扶贫之“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神、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14.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15.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6.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7.反“四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8.中央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19.“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0.“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2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2.“四个合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23.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风险、有作

24.增强“四个自我”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25.好干部“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6.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7.党内政治生活“四性”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28.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29.抓“关键少数”“关键少数”是指领导干部

30.做“四种人”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

31.总体国家安全观

3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3.新常态

34.“互联网+”行动

35.放管服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

3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7.意识形态工作“三个事关”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38.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9.网络强国战略

40.网络群众路线

41.人类命运共同体

42.“一带一路”倡议

43.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44.党史学习教育

       禁止在自办宣传平台发布如下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基本原则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确定为国家秘

密、工作秘密且未解密的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带有违法的宗教色彩、宗教背景、境外势力背景的信息;

7.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的个人信息(具

体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病例、房屋汽车股票等产权证和有价证券等信息,经自然人同意的除外);

10.与本组织工作无关、性质不符、形象受损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发

布的信息;

11.本组织的内部讨论记录、过程稿和机关、单位之间的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信息;

12.纯属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方面的言论。

宣传报道中禁用词和慎用词

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或“智障者”等词汇。

2.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慎用“亲自”等词。除了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外,一般性会议不用“隆重召开”字眼。

3.报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类型群体或某一种身份。如灾祸报道中,不使用“死难者中有一名北大学生,其余为普通群众”的类似提法。

4.不使用“践行‘八荣八耻’”的提法,应使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5.报道中禁止使用“哇噻”“妈的”等脏话、黑话等。

6.禁用装逼、草泥马、特么的、撕逼、玛拉戈壁、爆菊、JB、呆逼、本屌、齐 B 短裙、法克鱿、丢你老母、达菲鸡、装 13、逼格、蛋疼、傻逼、绿茶婊、你妈的、妈蛋、逗比、我靠、屁民等禁用词。

7.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犯罪嫌疑人家属;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采用人工授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严重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艾滋病患者;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8.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9.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以起诉,被告也可以反诉。不要使用原告“将某某推上被告席”这样带有主观色彩的句子。

10.不得使用“某某党委决定给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处分”,可使用“某某党委建议给予某某撤职、开除等处分”。

11.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代表、委员前不加“普通”“基层”的称谓。

12.人大代表提的是“议案”,政协委员提的是“提案”。

13.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政协委员“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人大代表时,使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涉及政协委员时,使用“参政议政”。

1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表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5.“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村主任”,不得称“村长”。大学生村干部可称作“大学生村官”,除此之外不要把村干部称作“村官”。

16.不宜称“中共**省省委书记”“**市市委书记”,应称“中共**省委书记”“**市委书记”。

17.一般不再公开使用“非党人”的提法。

18.除对过去特定历史时期的表述外,不再继续使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称谓。

19.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等。

20.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避免让人误以为香港、澳门是“国家”。尤其是与其他国家名称连用时,应注意以“国家和地区”来限定。

21.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澳”等。不宜将内地与香港、澳门简称为“内港”“内”,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澳门)”,或者“京港(澳)”“沪港(澳)”等。

22.“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

“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23.不得将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称为来“中国”或“国内”。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国内)旅游”,应称为“港澳台游客来内地(大陆)旅游”。

24.中央领导同志到访香港、澳门应称为“视察”,不得称为“出访”。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访香港、澳门应称为“考察”或“访问”。

25.不得将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称“主权移交”“收回主权”,应表述为中国政府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政权交接”。不得将回归前的香港、澳门称为“殖民地”,可说“受殖民统治”。不得将香港、澳门视为或称为“次主权”地区。

26.对 1949 10 1 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及旗、徽、歌。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可称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对台湾“总统选举”,可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简称为“台湾大选”。

27.不使用“台湾政府”一词。

28.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中官员的职务名称,可称其“台湾知名人士”“台湾政界人士”“××先生(女士)”。

29.对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等党派机构和人员的职务,一般不加引号。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并列时可简称“国共两党”。对于国共两党交流,不使用“国共合作”、“第三次国共合作”等说法。对亲民党、新党不冠以“台湾”字眼。

30.具有“台独”性质的政治术语应加引号,如“台独”“台湾独立”“台湾地位未定”“台湾住民自决”“台湾主权独立”“去中国化”“法理台独”“太阳花学运”等。

31.涉及到台湾同胞不能称“全”“公民”,可称“台湾民众”“台湾

人民”“台湾同胞”。

32.不涉及台湾时我不得自称中国为“大陆”,也不使用“中国大陆”的提法,只有相对于台湾方面时方可使用。

33.一般不用“解放前(后)”或“新中国成立前(后)”提法,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一九四九年前(后)”提法。

34.中台办的全称为“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台办的全称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可简称“”中央台办(中台办)”“国务院台办(国台办)”,要注意其在不同场合的不同称谓和使用,如在两岸政党交流中,多用“中央台办(中台办)”。

35.“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为“海协会”,不加“大陆”;“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可简称为“海基会”或“台湾海基会”。海协会领导人称“会长”,海基会领导人称“董事长”。两个机构可合并简称为“两会”或“两岸两会”。不称两会为“白手套”。

36.国台办与台湾陆委会联系沟通机制,是双方两岸事务主管部门对话平台,不得称为“官方接触”。这一机制,也不扩及两岸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37.对“九二共识”,不使用台湾方面“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说法。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政策、一个中国框架不加引号,“一国两制”加引号。

38.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

39.严禁将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在涉及新疆分裂势力时,不使用

“疆独”“维独”。

40.不使用“一带一路”战略的提法,而使用“一带一路”倡议。

分享到:
会员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